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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6月5日起施行 为美丽江苏建设增添法治保障

时间: 2024-06-14 18:11:18 |   作者: 日常管理

  5月3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是江苏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将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正式施行。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介绍,与2018年被废止的《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相比,《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名称上增加了“生态”二字,并专设“生态保护修复”篇章,全面规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生态保护方面,《条例》把生态作为一个生命有机体,规定建立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制度;省政府应当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开生态状况;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长江等重要江河湖库的水生态监测网络,开展水生态状况评价,保护长江生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条例》规定,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编制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条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损害修复和赔偿相应的责任,明确可以开展替代修复。

  《条例》明确,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孙卫东表示,自然资源部门将加快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细化空间管控和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不断的提高生态环境和空间品质,推动形成“生态优先、带圈集聚、腹地开敞”的“两心三圈四带”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把省域国土空间布得更“优”。持续强化资源保护和要素保障,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提高土地、海洋、矿产等资源要素配置效益,推进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把资源安全底线守得更“牢”。以规划为引领、以“山水工程”为重点、以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为抓手、以海洋保护修复为突破,加快构建从陆域到海域、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把美丽江苏底色绘得更“绿”。更大力度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评选,强化示范引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合力,把自然资源资产权益护得更“好”。

  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条例》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围绕《条例》贯彻实施,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说,今年省住建厅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水平的工作方案》,快速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污水管网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加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健全达标区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25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其中苏南地区达到80%,并且要建设一批达标城市。

  今年,我省将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处理体系建设。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小区质效提升、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有害垃圾区域全量统筹处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垃圾转运设施多功能、综合型建设改造和收运体系集约化、精细化运行;完善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加快补齐厨余垃圾、装修垃圾解决能力短板,提高垃圾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为加强水环境源头治理,今年我省将在持续推进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头治理的基础上,更突出流域系统治理。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钱江说,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方面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统筹实施江北运河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打好碧水保卫战。

  《条例》增加禁止排污单位通过雨水排放口偷排污染物条款,拓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内涵,严厉打击偷排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我们将以严的基调、‘零容忍’的态度,组织并且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撤销资质、禁止从业等法律手段,严惩恶意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蒋巍说,按照《条例》新的规定,对于排污单位未制定整改方案或者未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全面加强环境安全风险的防控。

  《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推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转变”。

  “我们立足自身职能,推动产业体系、能源结构等优化调整,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许伟表示,将把推动“双碳”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引领,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开展省“双碳”试点示范,推动产品碳足迹等工作。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体系、生产生活方式。把能源革命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抓手,立足我省能源资源禀赋,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加强监测与评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能源消费、碳排放和美丽江苏建设进程的监测与评估,为推动我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农业农村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孙翔表示,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聚焦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科学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推动生态低碳循环农业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同步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发展乡村休闲农业,深化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统筹强化农业资源养护。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域整治、改善提升,研究制订长效管护标准和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本兼治、常治长清。

  森林对保护生态环境具备极其重大意义,除《条例》外,今年,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正式印发实施。省林业局副局长史新明表示,林业部门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实施国土绿化,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为全省高水平发展厚植绿色基底。目前,我省建成国家森林城市9个、全国绿化模范市、县(市、区)46个,全省林木覆盖率达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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