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用林地补偿规范
时间: 2024-01-24 13:16:20 | 作者: 日常管理
4、人工成熟林:依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值×700元×20%的规范核算,并在此规范的基础上添加30%进行补偿。
安顿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均匀年产值×6倍。其间,林地均匀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核算。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康复费的收取规范,依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康复费征收运用办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履行。
本办法如与上级政府拟定的规范有不一致或相违背时,按上级规则的相关规范履行。பைடு நூலகம்
1、人工幼龄林:补偿悉数造林出资及培养费,造林出资按每亩400元核算,培养费的补偿规范,前三年按造林出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端,依照前三年补偿规范每年添加25%。
2、人工中龄林:依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值×700元×85%的规范核算,并在此规范的基础上添加30%进行补偿。
7、经济林林木:果树补偿以姚家村乡民代表大会构成的补偿定见为规范。其间,果实单价依照前三年商场均匀价格核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果树产值根据成长年限、栽植密度、办理上的水准等归纳鉴定;培养费系定植后的幼果树;果苗补偿按商场价核算。规则种类以外的果树以商场均匀产值、价格为准。
5、苗圃地依照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间,前三年均匀年产值依照每公顷13.5万元核算。
6、防护林、特种用处林地和宝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同意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依照用材林地补偿规范的2倍补偿,特种用处林地和宝贵树木林地依照用材林补偿规范的3倍补偿。
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动权属的,除依照前款规则的规范补偿外,另依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
2、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砍伐迹地、火烧迹地依照每亩336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