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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植树造林补助方针

时间: 2023-12-29 05:38:22 |   作者: 日常管理

  为进步全社会美化造林积极性,加速我省造林美化脚步,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展开,自2011年起,中央财务支撑我省施行造林补助方针。

  1、补助目标。运用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及沙荒地展开人工造林,且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协作安排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场的林业员工。

  2、补助规范。每亩林地最高补助200元,包含直接补助和直接费用补助。其间,直接补助悉数落实到造林主体;直接费用补助按不超越补助额的5%提取,用于对县级林业部门安排而且展开造林补助有关作业规划、技术指导等所需费用进行补助。

  3、补助程序。(1)省财务厅会同省林业厅,依据造林使命,将补助资金下到达各市和省财务直接管理县(市);(2)符合条件的补助目标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并与林业局签订合同,由林业局安排而且展开造林作业规划,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厅批阅;(3)作业规划通过批阅后,县财务局将直接补助的70%拨表里补助目标,待造林使命完结三年并通过检验之后,再拨付剩下30%的直接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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