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沿海防护林破坏严重 沙尘暴成“家常便饭”
时间: 2024-01-22 09:58:25 | 作者: 半岛棋牌/企业动态
骄阳的炙烤下,绵延数公里的海岸虾塘连片,黄色的沙化地与蔚蓝的海水界线分明。海风裹挟着灼人的热浪不断向岸边吹来,只有零星的几棵木麻黄,耷拉着树枝守望在岸边。这抹残存的绿色还在试图保护着身后的农田和村落。
“只要一起南风,家具上就有很多尘土。”家住防护林地附近的沙湖村村民称,由于防护林这一天然屏障已经被破坏,南风可以把沙石带到一公里外的村庄。“沙尘暴”成为村民们的“家常便饭”。“桌上的尘土天天都得扫,两天不扫就积起厚厚一层。”村民罗姨夸张地比划着。
“由于近几年天灾特别是台风频发,沿海防护林受损严重。”广东阳西县林业局局长叶其正称,两年前“黑格比”台风在阳西登陆,将阳西五六十公里的沿海防护林带几乎全部被破坏,“连直径20厘米粗的树都被拦腰吹断了,风沙得以长驱直入。”
“没有沿海防护林的保护,风沙会变得难以控制,”叶其正表示,严重时,距离海岸线五六百米的居民点都会受到风沙的影响。此外,丝毫没有遮拦的大风还会摧毁农田、损坏房屋,严重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在广东,沿海防护林大面积被破坏的地方不止阳西。“特别是湛江的徐闻和雷州等地,农民将沿海防护林砍伐殆尽,造成沙化抬头。”广东省林业科学院森林研究所研究员陈建新告诉南方农村报和南方日报记者,粤东某地有老板想在那里开发高尔夫球场,就大量砍挖防护林来种植景观树木。“可是没有了防护林的遮蔽,那些树根本种不活,连草皮都死光了,现在只能重新种上海岸防护林。”
广东省林业局认为,台风、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固然会对沿海植被会造成巨大冲击,但过度的人为活动是沿海地区沙化的主要原因。
记者走访的阳西段沿海防护林,多是在上世纪70年代由当地组织种村民种植的。“当时主要是种了用来砍柴,防风只是目的之一。”阳西县沙扒镇居民陈先生和记者说,沿海种植的木麻黄树能长到20多厘米直径,树干坚硬且笔直,好多村民砍来建房子。
“但是由于木麻黄可以加工成木炭,市价每公斤接近5元,许多商人来此高价收购。”陈先生透露,虽然现在不烧柴了,又不用砍木头建房子,但在利益驱动下,砍树人并未见少。
木麻黄成片遭破坏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挖塘养虾。据了解,沿海防护林地地势平坦、靠近海水,很适合养虾,土地改造起来也十分方便。
阳西县上洋镇沙湖村居民罗先生告诉南方农村报和南方日报记者,村里这几年来沿海虾塘挖得很多。一口虾塘一般占地两三亩,一亩的年租金两三百元。
一名来自阳江市江城区的老板和记者说,台风把木麻黄吹倒后,对当地居民来说林地已经没有使用价值。出租做虾塘,不仅在经济上有收益,还能解决当地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所以村民都不太反对这事。“只要跟村委会签个合同,就能租个沿海的沙地建虾塘,租期一般是三十年。”他说,村里有许多村民给自己打工,负责看管鱼塘和投喂饲料等。
陈建新认为,广东沿海地区的沙化土地多数具有较大的旅游开发和水产养殖价值,承受的人为破坏也较为严重和直接。而过度开发、毁林养殖、乱砍滥伐和沙区土地资源不合理规划利用直接造成了土地沙化。
按海岸土地性质,广东沿海防护林主要分木麻黄和红树林两种类型。木麻黄主要种在沙岸上,红树林主要种在泥岸上。在广东,木麻黄和红树林的种植培养面积几乎平分秋色,二者对于海岸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调节、保护作用。
除了木麻黄,沿海红树林也未能幸免。林业部门统计显示,近20年来全省红树林损毁面积累计11.86万亩,其中九成以上是因挖塘养殖造成的。
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杨雄邦长期从事红树林研究。他和记者说,红树林可以有效削减海浪,2.5至4米高的红树林,可以消去80%风浪的威力。“比如2008年‘黑格比’台风来袭的时候,珠海没有红树林保护的堤岸有1/3损毁,而有红树林保护的堤岸却完好无损。”他同时透露,早在上世纪90年代,珠海的红树林面积已经从原来的1400多公顷锐减至不足60公顷。
目前,沿海各地已经意识到沿海防护林的生态效益,并在努力恢复已经受破坏的防护林。2006年,广东省在沙区启动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加大对沿海沙化地区的治理力度。1999年至今,广东在沿海沙化地区划定省级生态公益林42.8万公顷,落实补偿资金约5亿元。
但是也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阳西县林业局局长叶其正和记者说,阳西县林业局每年都在进行防护林补种工作,但是全县五六十公里长的海岸线要种植两百米宽的防护林,“投资太多、工作量太大,只能逐年、逐步进行。”同时,由于沙质海岸土地盐碱度高,普通植物难以生长,只能种植木麻黄、桉树等耐盐碱树种,而“这些树起码要生长两年后才可以做到4、5米高,方能有效阻挡风沙。”
杨雄邦透露,一亩红树林仅树苗成本就需要2500元,成林需要4年,其间树苗极易因台风等自然原因死亡,至少需要人工补种并养护3年。
除了成本高、见效慢外,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成为沿海防护林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保护沿海防护林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森林法》中关于生态公益林的相关规定,缺少专门的法律和法规。“遏止沿海防护林被破坏的势头,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执法力度,”省林业科学院森林研究所研究员陈建新认为,连专门的法律都没有,何谈执法?
叶其正也认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阻碍了林业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对于发现破坏防护林的行为,我们一般只能要求恢复原貌,真正判刑定罪难度很大。”
杨雄邦给出的处理方法是,将有特殊生态价值的沿海防护林归入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用《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约束。
此外,当地对于沿海防护林保护意识淡薄也不容忽视。广东省林业科学院森林研究所研究员陈建新介绍,他曾在湛江种植了十余亩沿海防护林试验田,“第5年时,看到试验田的树木长得非常茂盛,当地居民就偷偷砍伐,等我再去时,他们就留下了一汪水。”
一面是沿海土地日益严重的沙化,一面是防护林所在地不得不面对的发展问题。两种矛盾如何平衡?
“保护必须第一先考虑!”陈建新建议,制定保护沿海防护林的专门立法,对于破坏沿海基干防护林的行为处以3-7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加强执法的力度,打击各种非法破坏沿海防护林的行为。
杨雄邦表示,可以将沿海生态防护林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及开发区。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将经济开发行为局限在开发区内,各种科研活动则可以在缓冲区内做,对于沿海200米的核心区,则“一棵树也不能动。”
“开发同时应当注重对群众的教育,”杨雄邦建议,部分有独特生态特征的林地,可以开发为湿地公园、环境保护教育基地,把产学研以及教育联合起来。
此外,专业的人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对沿海防护林地的开发,采取统一规划。杨雄邦强调,“对于实在不能避免的破坏必须实行异地补偿种植,因为保护首先要保证防护林面积不能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