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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采伐树木得办许可证

时间: 2023-12-06 00:56:50 |   作者: 党群中心

  4月14日,临河区森林公安局对涉嫌盗伐林木的嫌疑犯王刚(化名)予以执行逮捕,羁押于临河区看守所。

  3月21日下午16时53分,临河区森林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到城郊护林队护林员电话报警,称坐落临河区大兰庙桥东侧永刚渠南背堤防路南侧的很多杨树被砍倒,周围还停着拉运树木的车辆。

  接警后,临河区森林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敏捷与临河区林业局资源林政股核实,问询该处是否办出过林木采伐证,林政股工作人员反应近来并未办出,城郊所当即安排民警前往采伐地址查询。

  抵达采伐现场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与永刚渠管理所取得联系,承认被砍树木权属归于永刚渠管理所。经问询,在场有关人员均称受雇于王刚到此采伐树木,王刚有盗伐林木严重作案嫌疑,王刚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没有经得树木权属人赞同的情况下,雇佣多名工人私行采伐永刚渠南背杨树300株,预备采伐后出售树木获利,涉嫌盗伐林木犯罪行为。经临河区林业规划嘲笑队技术人员判定,王刚采伐的300株杨树,积蓄28.876立方米。王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4月5日,临河区森林公安局对王刚涉嫌盗伐林木案立案侦查,经对王刚讯问,王刚对其涉嫌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6日,王刚被临河区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7日,临河区森林公安局以王刚涉嫌盗伐林木罪提请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为王刚涉嫌盗伐林木罪,4月14日作出批准逮捕王刚的决议,此案还在进一步查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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