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吴晓白一审获刑三年一个月
时间: 2024-10-10 10:17:56 | 作者: 新闻资讯
9月30日,岳西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吴晓白犯受贿罪、勾结招标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勾结招标罪,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来得到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吴晓白使用职务便当,为相关公司及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招标、施工、检验、结算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拨付批阅等方面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资产折合人民币合计97万余元;2020年11月,被告人吴晓白在岳西县城区某项目揭露对外招标前,应某公司负责人汪某某请托,使用职务便当,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选用不妥手法让汪某某竞标成功,并收受汪某某2万元贿赂。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吴晓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晓白作为招标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勾结招标,危害国家、团体、公民合法利益,其行为构成勾结招标罪。被告人吴晓白在判定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归纳被告人具有率直、认罪认罚、活跃退赃等从轻、从宽处分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