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工作职责
时间: 2024-08-09 03:39:09 | 作者: 人力资源
二、开展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研究,牵头组织有关规范、标准和政策的起草和立法相关配合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牵头编制中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发展规划;牵头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综合技术性工作。
七、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仲裁。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全省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标准和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省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具体实施受理质量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别判定、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仲裁和事故调查处理。
四、组织或参与受理质量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相关检查、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公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应急处置以及事故调查处理。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全省水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标准和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省水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具体实施受理质量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别判定、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水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仲裁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或参与受理质量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相关检查、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应急处置以及事故调查处理。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全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标准和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应急处置以及有关安全仲裁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六、参与受理质量监督的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保措施的督促落实。
七、承担全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业指导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市场资质和资格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四、承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交通建设工程市场监理、检测资质的信用评估工作,参与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检测信用考核工作。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质量检验的制度、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质量检验及工地试验室监督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和竣工质量复测工作。
四、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验证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受理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质量检验及工地试验室有关的行政执法、质量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科技、教育、信息化的法律和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
二、起草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科技、教育、信息化制度、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和运维工作。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
二、起草中心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上一篇:
新《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