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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建设领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时间: 2024-06-25 00:48:09 |   作者: 人力资源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章贡区城乡建设局,南康区、赣州综合保税区、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65号)要求,为细化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建设领域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扎实推进,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大质量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全方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提升发展整体竞争力,不断的提高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为坚定不移打好六大攻坚战、决胜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质量保障。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筑设计企业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验测试的机构主体责任,规范重点项目质量管理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快速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上的水准和管理人员质量素质,探索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按照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主管权限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事权,落实建设项目质量属地监管责任,加快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建设工程领域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实施工程技术管理上的水准和工程科技含量。倡导实施先进的建筑节能标准,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技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效益和效率。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工程质量发展必须适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坚持以质取胜。全方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上的水准,积极组织施工公司培优创优工作,树立精品工程战略,实施样板引路,全方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技术进步,实现管理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推动赣州市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齐抓共管。强化责任,多措并举地发挥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作用,倒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人人关心质量的社会氛围,形成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共抓质量工作格局。

  通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建筑行业“质量第一”和“以质取胜”意识全面强化,工程质量发展环境全面优化,质量技术基础全面夯实,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全方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方面提高,部门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市民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获得感显著地增强,在全国、全省形成可示范可推广的经验,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完成市委、市政府创建工作部署目标做出贡献。

  1、工程质量目标。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慢慢地增加建筑质量监管。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治理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住建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得到普遍运用,工程质量核心技术、工法大幅度的提高,装配式建筑比重逐步的提升,绿色建筑占比大幅度的提高。逐步的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水平,逐步提升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完善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居住需求。

  2、居住环境目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逐渐增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得到全面遏制,城镇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达标。

  1、为落实市政府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发展目标,我局将质量强市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局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创建质量强市工作2次以上。突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质量强市相关重点工作纳入局属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建管科、勘设科、质监站、绿建科;完成时限:每年)

  2、全面落实市政府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责任单位:质监站;配合单位:建管科、勘设科、绿建科;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3、开展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建立质量分析评价制度,构建建筑行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责任单位:质监站;配合单位:局办公室、勘设科、绿建科;完成时限:每年1月初、7月初)

  4、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带领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QC小组等活动。(责任单位:建管科、质监站;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制定建筑企业品牌培育规划和激励政策,组织和指导建筑企业参加全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培育精品工程。(责任单位:质监站;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6、发挥标杆企业引领作用,组织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争创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企业,争创省政府井冈质量奖或提名奖。及时总结和推广标杆企业质量创新的做法和经验。(责任单位:建管科、质监站;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之前)

  7、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督管理模式,加大对重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联动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建管科、质监站(督察站);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督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检验测试的机构等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履行工程质量职责,落实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全套工艺流程重要节点验收等环节质量终身责任。大中型建设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建设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质监站、勘设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加强商品砼实体质量抽检,严格在建工程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验收、复试、报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监理或建筑设计企业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责任单位:质监站;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发展绿色建筑,逐步的提升绿色建筑的占比。(责任单位:绿建科;配合单位:质监站;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充分的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建设工程信息化监管水平。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工程质量安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现场及周边扬尘污染等实行有效监控,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扬尘问题有效的事前、事中控制。(责任单位:质监站;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之前)

  11、继续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宣传贯彻市局发布实施的《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防治手册》,重点整治工程抗震钢筋、后浇带独立支模、防水、抗裂、水暖、电气、节能等方面的常见质量上的问题,显著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创建期间力争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国家级奖项1项以上,每年获杜鹃花奖2项以上、省优质建设工程10项以上。(责任单位:质监站;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执行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提升住宅性能品质。进一步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监督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分户验收工作履职情况。(责任单位:质监站;完成时限:每年)

  (2)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受监工程覆盖率和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质监站;完成时限:每年)

  (1)以居住小区规划配套设施的设计为依据,重点加大电动车停放区、充电桩合理设置、光纤到户、邮政信报箱、物业用房建设等配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列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重点监督抽查内容,察觉缺陷责令改正到位并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人居环境。(责任单位:质监站、勘设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城镇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责任单位:污水办、城建科;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14、定期开展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积极净化建筑市场,有效保证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建管科、招标办、质监站(督察站)、造价站;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组织第三方认证评价及新闻舆论和消费的人社会监督的综合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打击质量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联动协作机制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对于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公函移交司法机关,积极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和相关处罚建议。(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质监站(督察站)、燃气办;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之前)

  16、夯实质量安全防控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健全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建设,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体系、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责任单位:质监站;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制定方案,定期开展差别化的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通报质量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实施精准打击。(责任单位:质监站(督察站);完成时限:每年6月和12月各一次)

  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筑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对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各有关部门间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制定质量失信行为和惩戒措施清单,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建管科、局办公室、质监站、招标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大力宣传“千年福寿沟 质量赣州行”城市质量精神。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企业组织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重视质量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加强质量公益宣传,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宣传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开展质量知识教育培训。(责任单位:质监站、建管科;完成时限:每年)

  20、突出抓好“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2018年质量月工程质量标准化现场观摩会,发挥典型示范、头雁效应。打造培育2个以上高点定位、技术创新驱动、质量标准化特色亮点的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质监站;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1、引导市民热情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充分的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借助“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平台,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和投诉渠道,实现“人人都是质量监督员”。12365、12315、12331等投诉热线畅通有效,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认知度高,质量投诉能够及时解决。(责任单位:质监站;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畅通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重大涉访维稳问题挂牌督办跟踪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质监站;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8年9月—2019年12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实施方案,全方面推进创建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自查提升阶段(2020年1月—5月)。各责任单位按照《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和考核验收细则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评估,制定改进计划和落实措施,总结有特色、有亮点、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汇总上报市强市办向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预验收。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6月—12月)。迎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考核验收。总结创建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张龙彪局长为组长,肖烽副局长、邓建宇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建设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城乡建设系统创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落实。

  (二)突出督导检查。市局将对创建工作定时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区、本局责任科室进行全市建设系统通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本局责任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工作亮点、阶段性成果及推进计划等信息每季度末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曾琳,电话:,电子邮箱:。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的利用市主流媒体、新闻机构等形式,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曝光查处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部门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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