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人力资源

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和法规真题试卷

时间: 2024-02-06 14:56:17 |   作者: 人力资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海》第四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各样的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解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二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时环境影响评侨文件的质量负责。

  4.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 )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解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四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5.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做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的情形不包括( )。

  D.规划实施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解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做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三)时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要进一步论证的;(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七)内容存在别的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很敏感的区域,最重要的包含;(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基本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一)防护林:以防护为最大的目的的森林、林禾和灌禾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肪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最大的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最大的目的的竹林;(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最大的目的的林禾;(四)薪发林:以生产燃料为最大的目的的林木;(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最大的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棒、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未,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A.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B.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C.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术、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人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的有(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八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未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一定要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 )规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连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 )组织封山育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八条,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按照( )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可以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 )的罚款。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未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禾的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 )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备极其重大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做调查、评价,建立( )机制。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时环境状况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 )制度。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所有的草原,由( )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解析】《申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九条,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别的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 )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曲第十一条,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图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有( )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规划利用草原的义务。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五条,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逢合理规划利用草原的义务。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统同意,承包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允许超出原最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半岛棋牌/企业动态
项目展示
法律法规
招标采购
中标公示

党群中心

专题专栏
活动动态
学习中心
组织建设

人力资源

人才理念
日常管理
半岛游戏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