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一级建造师修建工程知识点:修建物的分类
时间: 2024-08-10 05:39:55 | 作者: 活动动态
正在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同学,还在苦恼怎么学?建造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级建造师《修建工程办理与实务》知识点,快来拿些小本本一起来学习吧!
其它民用修建,小于等于24m为单层和多层修建,大于24m(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修建)为高层修建。
住所依照27m和54m、公共修建依照24m和50m划分为三等(单多层、高二、高一)。
部分杰出房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备、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佐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修建高度。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修建物的分类。依据《民用修建规划规划公例》GB50352—2005,(1)住所修建按层数分类:1层至3层为低层住所,4层至6层为多层住所,7层至9层为中高层住所,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所;(2)除住所修建之外的民用修建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修建,大于24m者为高层修建;(3)修建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修建为超高层修建。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修建物的分类。按修建物的用处,一般能够将修建物分为民用修建,工业修建和农业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