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建筑物的性质和拆违职权的认定
时间: 2024-08-09 03:34:55 | 作者: 活动动态
,违法建筑是行为人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关于建设许可相关规定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是否违法是界定建筑性质的首要标准。
其次,违法建筑客观上表现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做建设,以及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建设临时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等。
最后,违反法律建筑以存在建筑物、构筑物为前提。该要件的认定只要求行为人已经投入资金、设备做实际建设而不要求已经竣工。根据是否竣工可将违反法律建筑区分为存量的违法建筑和在建的违法建筑。
对违法建筑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较为多样,一般可根据行政机关提供的职权依据判断相关主体有没有相应的行政职权。强制拆违必须由拆违决定作出部门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责成行为的作出主体是区县人民政府,而强制拆违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拆违实施部门。拆违实施一般由不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管部门负责建筑物本体内违反法律建筑的拆除,包括屋顶、阳台、天井内违反法律建筑;城管部门负责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违反法律建筑的拆除;规划部门负责原有房屋未经批准重建的违反法律建筑拆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的整改和拆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