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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十二类建造项目无需或免于处理规划许可证

时间: 2024-08-03 16:02:53 |   作者: 活动动态

  8月1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为深化工程建造项目批阅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该局发布了修订后的第一批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十二类项目无需或免于处理规划许可证。

  十类无需处理规划许可证的建造项目包含:既有居住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楼等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小区新增信报箱、自助快递柜、泊车计时计费器、消防器材柜、废物分类设备;既有泊车场(库)、个人在自用泊车位(库)、单位或居住小区在既有泊车场(位)装置充电桩等。两类免于处理规划许可证的建造项目分别是:既有住所增设电梯规划计划由区住建部分安排联合检查并出具联合检查定见;既有路途增设配套支管、新增独立横穿管、暂时管线迁改,独自新建与现状市政管网联接的接入接出管,城市路途交互与通行设备等的装置、施划等。

  十类无需处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无需检查建造工程设计的详细计划,无需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类免于处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免于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在施工前按项目类型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任部分提交建造工程设计的详细计划,经检查赞同后,按审定存案的建造工程设计的详细计划施工。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建造项目,原则上不再独自处理不动产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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