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6-29 11:55:11 | 作者: 法律法规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亳州、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省直相关的单位,中直驻皖相关的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有关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应符合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适合使用的范围、门槛、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省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和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技人员的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精准把握申报有关要求。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以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做申报,并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提交相关业绩材料。各市、各相关的单位应对照标准条件和申报时间、业绩材料和论文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二)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方面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四)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是依据。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省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做处理。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方面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方面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五)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市、各相关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检查关。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充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调查的最终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申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业绩和考核等情况,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住建、人社,省工商联、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住建厅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厅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的单位负责。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为客观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申报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需参加面试答辩。
3.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申报和晋升高一层级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材料由厅职改办组织初审,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基本专业相关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进行命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答辩合格者(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另根据《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申报条件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来进行。今年继续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明年将改为从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具体为:
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协同办公→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或直接输入网址:,按如下步骤如实进行填报。
1.登录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后,请先在下载中心下载并查看《操作手册及视频》,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
2.申报者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者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文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4.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省直单位(含厅直单位)、省工商联、省人才服务中心、厅建设服务中心网上审核并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6日。
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委托评审函、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等可在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导出、打印正式版。具体包括如下:
(1)《委托评审函》1份。由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人社局或省直单位、省工商联、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职改)部门、厅建设服务中心向省建设工程系列高评会出具。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建设工程系列高评会评审的,须按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2)《2022年申报建设工程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由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住建局或中直驻皖及省直单位、省工商联、厅建设服务中心出具。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可由本人打印,单位和省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4)《单位公示证明》1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同底证件照。评审通过后《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原路退回,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1份。全方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各市、县(区)人社局或省直主管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破格申报审批表》、符合破格申报的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破格申报人员报送,并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业绩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8)《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1份,贴于资料袋上。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申报者完成网上申报后,按下列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先送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厅职改办报送纸质材料。
(1)市、县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或广德市、宿松县住建局、人社局联合初审,由各市或广德市、宿松县住建局统一报送材料。
(2)各级工商联有关会员单位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工商联初审、报送材料。
(3)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人员: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厅建设服务中心初审、报送材料。
(4)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初审,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5)省直、厅直单位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后,经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初审,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10月14日(中直驻皖单位、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为19-20日,省直、厅直单位为9月21-22日,省工商联为9月23日,芜湖、六安为9月26日,宿州、蚌埠为9月27日,阜阳、淮南为9月28日,滁州、黄山为9月29日,马鞍山、亳州为9月30日,池州、淮北为10月10日,合肥为10月11日,宣城、广德为10月12日,安庆、宿松为10月13日,铜陵为10月14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费为100元/人。以上费用均由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住建局或省工商联、厅建设服务中心统一收取、集中交纳,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直接交纳。
材料受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202室,联系电线。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