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新闻资讯 > 中标公示

国家林业局关于怎么区别林地和园地问题的复函

时间: 2023-08-30 21:20:58 |   作者: 中标公示

  你厅《关于怎么区别林地和园地问题的请示》(林资[1998]23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则,“园地”已不归于一种独自的土地类型。

  二、依据《森林法》第四条第(三)项和《森林法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等规则,茶、桑、生果等林木归于经济林,而且核算森林覆盖率,因而其用地均为林地。

  三、《国务院关于维护森林资源阻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告诉》(国创造电[1998]8号)中所称“林地”,与上述法令和法规的规则是共同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告诉的过程中,应当严厉依照法令和法规的规则认真执行。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半岛棋牌/企业动态
项目展示
法律法规
招标采购
中标公示

党群中心

专题专栏
活动动态
学习中心
组织建设

人力资源

人才理念
日常管理
半岛游戏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