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怎么区别林地和园地问题的复函
时间: 2023-08-30 21:20:58 | 作者: 中标公示
你厅《关于怎么区别林地和园地问题的请示》(林资[1998]23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则,“园地”已不归于一种独自的土地类型。
二、依据《森林法》第四条第(三)项和《森林法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等规则,茶、桑、生果等林木归于经济林,而且核算森林覆盖率,因而其用地均为林地。
三、《国务院关于维护森林资源阻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告诉》(国创造电[1998]8号)中所称“林地”,与上述法令和法规的规则是共同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告诉的过程中,应当严厉依照法令和法规的规则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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