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林木种类审定办法》的告诉
时间: 2023-08-12 16:07:35 | 作者: 中标公示
为习惯生态文明建造和林业开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范审定程序,公平、及时、科学地审定我省林木种类,全面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经深化调查研究、广泛搜集定见,第四届山东省林木种类审定委员会对《山东省林木种类审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主任委员会审议经过,现予印发,请仔细贯彻履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公平、及时地审定山东省林木种类,规范审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办理条例》、国家林业局《首要林木种类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首要林木种类及其他林木、花卉种类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定包含确认;首要林木是指国家林业局和山东省林业厅发布的乔木、灌木、藤本及竹类;林木种类包含种类、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和种源区种子等。
第四条 山东省林业厅建立山东省林木种类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种类审定委员会),担任全省的林木种类审定,首要使命为:
(二)审定全省选育的林木种类,对审定经过的种类进行挂号、编号、命名、颁布林木良种证书,并提请山东省林业厅予以公告。
第五条 种类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育、出产、推行、办理、运用等方面的在职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档技能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种类审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采纳聘任制。
第六条 种类审定委员会建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省林木种苗和花卉站,担任种类审定委员会的日常作业。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
第七条 种类审定委员会下设用材和防护林、经济林、观赏树木和花卉三个专业委员会,担任种类初审。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各专业委员会参与年度初审的委员由秘书处会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年度报审者、树种和种类状况在本届委员中发生。
第八条 种类审定委员会建立主任委员会,由种类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担任种类审定委员会严重事项的确认。
第九条 种类审定委员会委员对本会的作业有监督、主张的权力,宣扬履行本办法,参与本会活动,完结本会交给的使命以及调研全省林木种类选育、审定等方面的状况,并向种类审定委员会陈说的责任。
(二)本省野生乡土树种,经多年培养驯化成功并具有出产运用价值的优秀树种。
(四)在优秀种源区内挑选优秀林分,经曩昔劣留优改造,建成的母树林所出产的种子。
(二)在产值、抗性、习惯性或质量、观赏价值等方面明显优于特定对照种、种类,并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繁衍技能老练,并能够出产出必定数量种子、穗条(种根)或其他繁衍资料。
(五)已经过国家、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资质安排安排的项目查验、效果鉴定或效果点评。
(一)报审者自愿提出请求,填写《山东省林木种类审(认)定请求书》,并附相关资料。国(境)外企业、安排或个人请求审定,应托付具有我国法人资历的安排署理。
(二)报审者单位审阅签章。国(境)外企业、安排或个人请求审定的种类,由所托付署理的安排审阅签章。
(三)报审者为实验现场核对做好预备,并在能表现种类首要特性的适合时期前15日向秘书处提出请求。
(四)区域实验林地点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林木种苗办理安排审阅签章。
(二)林木种类选育陈说和区域实验陈说。选育陈说包含亲本来历和特性、选育办法和进程、种类特性、繁衍技能关键等。区域实验陈说包含区域实验规划与效果剖析、首要技能和经济指标、首要优缺点、抗逆性、培养技能关键、适合栽培规模等内容。一起提出拟定的种类称号。
(三)项目查验、效果鉴定或效果点评证书(复印件);取得植物新种类权的种类,应当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四)林木种类特征规范图谱(如整株、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相片)以及母树、实验林相片。
(五)转基因种类须附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经济林种类须附有资质安排出具的质量查验检测陈说(复印件)。
(七)署理安排署理请求林木种类审定的,须附署理安排与托付人签定的署理托付书。
秘书处收到完好的请求资料后,应当对报审者提交的请求资料进行方法检查,并在15个作业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议。
对契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则的,予以受理;对不契合规则的,不予受理,告诉报审者,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报审者能够在30个作业日内陈说定见或进行批改。仍不契合条件的,驳回请求。
第十八条 种类审定委员会受理的审定请求,秘书处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各专业委员会建立现场核对小组,根据报审者请求和种类首要特性进行现场核对,并构成现场核对定见。现场核对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
第十九条 各专业委员会根据报审资料和现场核对定见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定见。参与初审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5人。
第二十条 初审定见提交参与年度审定的整体委员进行表决,表决选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赞同票数超越三分之二者,即经过评定,报主任委员签发。
确认的种类,确认有用期不超越5年。同一种类只能确认一次,有用期满后,林木良种资历主动失效,但能够从头请求审定。
第二十二条 经过审定的种类在山东省林业厅网站公示,公示后无贰言的种类,由种类审定委员会一致挂号、编号、命名,报山东省林业厅公告,颁布良种证书。
审定公告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内容首要包含:种类称号、良种编号、报审者、种类特性、适合栽培规模等方面。公告的种类称号,即为该种类的法定称号。
第二十三条 经审定未经过的种类,由种类审定委员会在30个作业日内告诉报审者。报审者对审定效果有贰言的,可在接到告诉的30日内向种类审定委员会或国家林木种类审定委员会请求复审。
第二十四条 请求复审的或公示期存在贰言的种类,由种类审定委员会经进一步调查后,在一年内作出复审定论,并告诉报审者或有关人员。复审未经过的,不再进行第2次复审。
第二十五条 林木种类审定实施逃避准则。种类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为或许影响审定效果公平性的,能够要求有关人员逃避;报审者或许相关好坏关系人以为参与审定的委员或许影响审定公平的,能够向种类审定委员会提出逃避请求;参与审定的委员以为有好坏关系的,应当自行提出逃避请求。
第二十六条 经审定经过的种类,其编号由种类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定或确认标志、种类类别代码、树种代号、种类次序编号和审定年份等六部分组成。
引种驯化种类 ETS 母树林 SS优秀种源 SP 实生种子园 SSO优秀家系 SF 嫁接种子园GSO优秀无性系 SC种源种子园 PSO优秀种类 SV 无性系种子园 CSO优秀砧木 SST转基因种类 TGV
(四)树种代号:以树种拉丁学名的属名和种加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假如与其它树种有重复,则再加种加词的第二个字母,顺次类推。
第二十七条 经过审定的种类,其命名由种类称号+树种名(+种类类别)(+良种)构成,由报审者提出,种类审定委员会审阅经往后确认。
种类称号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其它暗示种类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宣扬性词语。
第二十八条 审定经过的种类只能在公告的适合栽培区推行;要扩展栽培区的,有必要经过区域实验,从头请求审定。
第二十九条 审定经过的种类,在运用进程中如发现有不行战胜的缺点,选育者、出产者、经营者、运用者和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有责任向种类审定委员会陈说。种类审定委员会应当在接到陈说后一年内作出定论,应当暂停或停止运用的,吊销或暂停良种资历,由山东省林业厅公告。
第三十条 委员在审定作业中招摇撞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吊销委员资历。
第三十一条 报审者对其申报资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对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的,5年内不受理其种类报审请求。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育包含引种、驯化;区域实验包含出产实验、引种驯化实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4日起实施,有用期至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