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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来花开?CCER重启机遇分析

时间: 2023-12-18 16:40:13 |   作者: 新闻资讯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

  4月21日,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含基础通用标准、碳减排标准、碳清除标准和市场化机制标准4个一级子体系、15个二级子体系和63个三级子体系。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属于市场化机制标准部分。

  这一系列举措引发各方对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重启的关注。笔者建议着重关注CCER方法学的认定范围、新的交易模式、抵销碳配额清缴比例、参与群体的扩大等内容,并适度超前展开CCER相关工作的布局。

  CCER在国内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但由于项目认定不够规范、市场供过于求、参与度较低等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暂停受理新项目,但明确已经认定和备案的项目产生的CCER可以在碳市场中用来抵销碳排放配额。

  CCER重启机遇直观地体现在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CCER能够直接产生经济价值的平台。从交易机制来看,全国碳市场有两大交易标的:碳配额和CCER。生态环境部门经过评估,分配给重点排放企业初始配额,在履约清缴时,若初始配额有富余(配额>实际排放量),可以在碳市场卖出配额;若配额不足,则需要购买配额或CCER用于履约清缴。

  虽然CCER在八大试点碳市场及全国碳市场均可交易,交易价格基本上持平或低于碳配额价格,抵扣碳配额的比例为5%~10%。但考虑到地方碳市场将汇入全国碳市场,因此本文对CCER交易体量和经济价值的计算均基于全国碳市场的情况。

  目前,全国碳市场平稳顺利运行。经过两年多的运行,截至4月21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披露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为2.34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超107亿元。

  碳市场对CCER的需求非常可观且有望继续增长。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清缴碳配额时可用CCER抵销上限为5%,2023年第一季度碳配额(CEA)均价为55.95元/吨,计算能得出目前(碳市场仅纳入电力行业)CCER每年的理论最大需求量为2.25亿吨,经济价值为128.89亿元。后期来看,CCER的需求量和经济价值会成倍增加。首先,碳市场覆盖的规模和碳配额总量在逐步扩大,“十四五”期间计划从电力行业扩大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八大重点排放行业。据北京绿色交易所预测,覆盖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后的碳市场覆盖的碳配额总量将扩容至80亿吨,按此计算,CCER的可交易上限为4亿吨。按照当前的碳配额价格计算,“十四五”末CCER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0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碳配额价格普遍偏低,CCER价格将跟随碳配额价格持续上涨至合理区间。最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欧洲ICE交易所的欧盟碳期货近月合约的价格为88.95欧元/吨,欧盟碳期货的价格曾在2022年一度突破99欧元/吨,且当前呈现近弱远强的形态,这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表明交易者认为在未来(能源消费旺季的冬季)碳价仍然有上升的空间。

  对比来看,我国碳市场碳配额价格仅为欧盟碳配额期货价格的1/12(以4月21日汇率计算)。碳配额价格不应盲目追高,过高的价格会给控排公司能够带来太大的压力,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和优化转型;反之,过低的价格无法激励企业减碳降碳。合理的价格会在碳市场逐渐完善、企业减碳降碳成本变化的过程中形成,碳配额也会从免费分配向缩减免费配额、增加拍卖配额转变。

  历史来看,CCER价格一般持平或略低于碳配额价格,控排企业才有购买CCER用于抵销碳配额清缴的动力。随着碳配额的收紧,碳配额价格的上涨也会带动CCER价格持续上涨至合理区间。

  综合来看,CCER在未来将呈现量价齐升的状态。其交易体量和经济价值将十分可观,且随着新增认定项目的增多,控排企业选择CCER抵销碳配额清缴的意愿和选择性也会不断扩大。

  CCER的重启,最受关注的是方法学的申请和认定,这关乎在新的发展阶段有哪些自愿减排的技术、项目、公司能够参与其中。

  遵循“历史验证未来”的原则,通过整理前期公布的十二批CCER备案清单的项目类型,能够准确的看出CCER方法学认定暂停前,也就是2009年起通过审定、备案以及获得减排量备案的CCER项目分布大多分布在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甲烷回收利用。

  据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4月,CCER审定项目累计2856个,备案项目1047个,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287个。按照1047个备案项目的类型统计,风电、光伏和农村沼气利用占比最大,三者合计占比超过73%。其他如水电、生物质发电、余热发电、林业等合计占比27%。

  按照287个(其中有254个项目挂网公示)获得减排量备案、签发CCER的项目的数据统计来看,风电、光伏、农村户用沼气、水电占比最多,分别为35%、19%、16%和13%,其他还有余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林业碳汇等,但签发数量较少。

  结合当前我国对能源安全的考量,以及“双碳”目标对新能源的建设进度,笔者判断,为了更好地鼓励新能源企业、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对CCER项目的认定也会对此类企业产生相应利好。

  甲烷作为第二大温室气体,也是油气开采、煤炭开采、农业活动中均会大量释放的可利用燃料,其相关项目的发展也将得到支持。如《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力争在陆地深层、深水、页岩油气勘探开发、CCUS促进原油绿色低碳开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另外,林业碳汇也备受业界关注。从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来看,未来政策支持的三大CCER核心项目类型是林业碳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甲烷利用。林业碳汇虽然在前期的认定备案和签发中通过的项目较少,但其生态价值和减碳价值均具备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据测算,目前一般碳汇造林项目的碳汇量每年约为1吨/ 667平方米,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碳汇量每年约为0.2吨/ 667平方米,竹林经营碳汇项目的碳汇量每年约为0.4吨/ 667平方米。

  但是,CCER认定的林业碳汇方法学有着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以碳汇造林项目为例,只有符合以下七点的才适用于本方法学:无林地上2005年后新造林;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不违反有关政策法规,且符合国家造林作业规程;土壤扰动面积小于10%,20年内不得重复扰动;不采取少出的林地清理方式和其他人为火烧;不移除地表枯落物、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转移。另外,计入期内不应有大规模的采伐计划。如此才能够最终靠《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申请CCER签发。

  考虑到林业碳汇主要是林农承包经营,其收益归于林农,既能实现减碳降碳,又能增加林农收入,是推动“双碳”目标与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方法,因此林业碳汇的发展也将借着CCER的重启迎来春天。

  随着CCER的重启,新能源项目、节能降碳项目、能量效率提升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等均可以直接参与到碳市场中来,在能源转型时期可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拉平与传统高耗能项目的成本差,同时也可以产生长久的收益。

  未来,我国碳市场建设将逐渐完备,并纳入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各行各业都需要在碳市场中寻求机会规避风险。同时,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即将生效,外部的“碳约束”也将是各企业、各单位需要面对的问题。“碳”将成为生产和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要素”,或将成为未来商品的价值中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期待CCER的重启为碳市场带来新的活力,为减碳降碳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带来新的动力,也为实现“双碳”目标增加新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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