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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危旧住宅楼如何拆除重建?技术引导出炉

时间: 2024-06-14 18:15:19 |   作者: 活动动态

  北京危旧住宅楼如何拆除重建?6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市住建委官网获悉,《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技术导引》(以下简称《导引》)出炉。《导引》重点围绕六方面对北京市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项目提出技术方面的要求。其中提到,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项目在不增加原有居民户数的原则上,可充分的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同时,《导则》明确要求,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项目提升建筑的居住品质,补齐适老化和无障碍设计的短板,补充公共服务配套及市政基础设施。

  记者梳理发现,《导引》重点围绕六方面对北京市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项目提出技术方面的要求。其中提到,遵循以人为本原则,要求拆除重建项目设计应以满足居民基本使用需求为出发点,保证居民户内使用面积不减少,合理优化户内各功能空间布局。

  《导引》根据原住宅楼户内是否设置独立厨房和卫生间的建筑特征,将危旧住宅楼分为简易型住宅楼(房)和套型住宅楼两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旧楼房改建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95号)文件要求,明确各类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增量要求及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控制指标。

  《导引》还要求,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项目在不增加原有居民户数的原则上,可充分的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当增加建筑规模。比如,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规划道路、绿地、广场、水域以及政务功能要求高的重点地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危旧住宅楼,应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腾退置换,引导社区居民异地安置。

  核心区内除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重点地区外的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项目,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应严格管控,并经专家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评审会审定通过。对于核心区外除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重点地区外的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项目,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应超过规划许可或房屋登记建筑规模的30%。若超过30%,需结合项目实际的需求,并经专家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评审会审定通过。

  《导引》把(非)机动车位、市政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等设计合理融入拆除重建项目,实现更大的城市功能价值。比如,单栋危旧住宅楼的拆除重建项目应充分的利用周边场地条件及社会停车场,保证居民使用需求,新配置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原则上不应低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原有数量;多栋危旧住宅楼的拆除重建项目应合理优化建设区域内的用地布局,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DB 11/T1365)配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以街坊为最小建设单元的拆除重建项目应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及《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配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实现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再比如,拆除重建项目的暖通、给排水、燃气、电气和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可根据实际的需求情况设置热力站、燃气调压站、小型垃圾压缩站等市政设施,如确有困难,可结合周边地块综合平衡考虑,通过“微改造、微更新”实现城市区域功能提升。

  《导引》要求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项目提升建筑的居住品质,补齐适老化和无障碍设计的短板。鼓励增设老少皆宜的室外公共活动场地,补充完善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配置,并应按照住宅建筑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智能化设计。在保证配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现状绿化面积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古树名木,鼓励利用现有的树木和构筑物,增加立体绿化景观,建设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生境丰富的室外环境空间。

  《导引》要求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项目应按北京市绿色建筑要求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并鼓励执行更高星级标准。《导引》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设计方案和建造方式应统筹拆除及重建工作,符合技术体系可靠、可操作性强、经济性好、对环境影响小的要求,尽量避免二次拆改。危旧住宅楼拆除重建项目应按照住宅建筑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做智能化设计,预留新一代业务发展的接口,提升建筑的智能化水平,增加居民生活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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